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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借款与非夫妻共同借款判决一样吗
时间:2025-05-12 12:45:41
答案

夫妻共同借款与非夫妻共同借款的判决不完全一样。

夫妻共同借款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借款用途为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还款责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夫妻共同借款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未能按时还款,另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非夫妻共同借款则是指非夫妻关系的两个人共同借款,还款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在判决方面,夫妻共同借款的判决会更加倾向于保护家庭利益,如夫妻双方都有收入,则会根据收入比例来分担还款责任。

而非夫妻共同借款则更加注重双方的个人利益,如双方收入不一致,则会根据收入比例来分担还款责任。

操作方面,如果是夫妻共同借款,建议在借款前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责任等内容,以免发生纠纷。

如果是非夫妻共同借款,则建议在借款前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责任等内容,并在协议中注明双方的个人利益和责任分担比例。

夫妻共同买房子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案

1、全款买房需要准备的材料: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2、贷款买房需要准备的材料: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银行不同,需求不同)。

3、公积金买房需要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已经结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结婚证复印件;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夫妻共同债务10大法律问题解答
答案

第一、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第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第三、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第四、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第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担债务。

第六、其他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条件的个人债务。

三、夫妻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主张少分担夫妻债务?

离婚时对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在平等分配的基础上适当考量女方利益及婚姻过错情况,对女方予以照顾符合目前司法实践的具体做法

四、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或提起离婚诉讼后,夫妻一方新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基于双方共同意思产生或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五、司法解释规定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具体包括哪些类型,应该如何判别?

一般包括日常生活消费、日常精神消费、日常投资性消费以及为赡养老人、教育抚育子女的合理花费等,应该结合夫妻的家庭生活水准、借贷的目的等因素综合衡量,如果一方擅自对外高额借款,借款后自己挥霍浪费,严重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六、如果夫或妻一方不认可对方的借款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应该由谁提供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主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应该由主张共债的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而且主张共债的夫妻一方属借款方、对钱款的支配及去向更容易说明

七、夫妻一方在外经营,另一方并不参与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共同生产经营”?

共同生产经营虽强调“共同性”,但“共同性”并非指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处理经营事务,而是指夫妻双方将经营活动纳入其家庭意志范围,经营收益也作为其家庭收入的来源,满足此种条件也属于共同生产经营。

八、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对外经营,且经营所获得利益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离婚时,因经营所负担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步对外经营,经营所获得利益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一般由举债方自己承担。

九、夫妻以自己设立的公司名义借款,借款后将所借款项用于家庭的,是否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以自己设立的公司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债权人如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该债务应由公司以及夫妻财产共同偿还。

十、如果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伪造共同债务,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如何救济?

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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