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步骤如下:
1.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进入电子票据背书转让申请界面。
2.如果客户需要新申请背书转让一张票据,点击“新建”,进入背书转让申请查询界面。
3.客户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返回查询结果。选择待背书转让的电子票据,点击“新建”,进入背书转让申请录入界面。
4.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选择票据的不得转让标记,输入被背书人信息等。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5.复核完成后此笔交易
只有不得转让标记为“可再转让”的票据,才能进行背书转让申请。
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前十天,在票据的状态变为提示付款的时候,说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托收的时间到了,就可以开始进行托收申请的操作。
1. 在【票据业务】中点击【提示付款】,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系统显示持有票据信息列表中要提示付款的票据,输入提示付款日期,点击下一步,确认提示付款申请信息,点击提交。
2. 然后票据的状态就由提示付款变为提示付款待签收,这表明汇票已经提交了付款申请,只需要等待出票
3. 一般出票银行签收后款项就可以到帐。
另外可以在【提示付款】中的【结果查询】中查询汇票的结果,系统会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返回相应的实时交易结果信息。
按照《票据法》第54条的规定,付款行应于票据到期日当日足额付款,付款行无故当日不付款,即构成付款逾期。
友好协商
1友好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协商不成功,由此造成的损失就会进一步加大。
追索前手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中,如果持票人与承兑行协商无果,那么根据《票据法》第65条的内容: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及时向前手追索损失,同时注意追索权的时效: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时效是2年;追索一般前手的时效是6个月。行使追索权是维权较好的方式之一。
诉讼
3在上述方法均无效的情况下,采取法律程序,去法院诉讼是最终的方式,也是最能解决的一种方式。大多数的票据交易的是非曲直非常清晰,权利方胜诉的概率相对较高。但要注意的是将诉讼的证据准备充分,这也是能否胜诉的关键。
其他方式
4银行承兑汇票交易中,当事人一方有银行参与其中的(转贴现业务中表现尤为突出),还可以采取如下方式来解决:
(1)向违约银行的上级反映,请求协助解决。
超期的处理方式
根据票据法第17条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到期日2年。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但未超过票据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在作出合理书面说明后(可参考下方模板),承兑行可按规定付款。持票人超过票据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承兑行可拒付票款。
银行定期存款到期是否需要取出来得看存入时的约定或本人的意願。存款在存入时如果有约定如转存,到期如果你不取,银行会按存入时约定自动给转入下一个存期,本人不用前往银行办理手续。如果存入时没有什么约定,到期后不取,到期后的存期给按活期存款利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