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住院
住院登记:参保居民患病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凭医保卡和居民身份证办理住院
2.押金收取: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自付部分金额
3.急症住院 参保人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病情符合急症住院条件的。
居民医保的报销项目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费、符合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符合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
此外,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保障、特殊病种门诊保障、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等项目中,也可以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