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管所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4、民警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a>、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
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14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1、回收部门对交购的报废车辆的单位要出具“报废车辆回收证明”作为更新车辆的购车凭证。
2、报废车的收购价不得低于国家物价局统一钢铁收购,并在此基础上再加20%-30%,对零部件较齐全的要加强收购。
3、由国家物质局系统指定的单位收购。
4、符合报废条件的汽车不准转卖,违者由工商部门查处。
1、汽车报废流程:领取注册审核申请表-验车-交行驶证和车牌-交费-回收公司解体照片-检查解体-审批-盖章办-注销车档案。
2、具体流程:
3、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车主印章;
4、登记并审核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检验符合报废标准的,发放《汽车报废通知书》;
5、车会托管《汽车报废通知书》,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处理。
6、回收企业将检验后的车辆拆解《汽车报废通知书》,要求发动机</a>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要打碎,车架(底盘)要切掉,相机要拍照,《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开具,残值赔付;
7、车载主机《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拆解照片。经检查核实签字后,收回车牌,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