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也就是国家有相关规定,只要是违章建筑,没有手续,什么都没有的建筑一律要拆除,或者是占在耕地的也要拆除,还原耕地,这就是国家的规定
1.擅自占用规划用于公共场所或者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等的建筑物的,是强制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2.未按照成功的设计图纸自行建造的建筑物。
3.未经村集体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通知擅自改建、新建的建筑物,或者申请改建、增建房屋,必须擅自改建、新建。
4.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或者村民拥有的宅基地,非法转让、建造房屋的。
5.在经济特区,城市化居民委员会、股份合作企业非法转让非农业用地兴建房屋。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非农业用地和村民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者超过市政府标准的建筑。
7.未经批准擅自将工业建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改为其他用途的建筑物。
国家拆违章建筑的新规定是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才给予补偿。但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会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