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护照是一国政府依法颁发给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高级官员、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等人从事外交活动使用的护照。
护照封面颜色多种多样,但都印有“外交护照”字样的明显标识。
外交护照是颁发给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使用的护照,如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和到外国进行国事活动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会或政府代表团成员等, 都使用外交护照。
<外交信使又称“外交信差”,是指在本国政府,驻外使馆、领馆间传递外交邮袋的使者。
信使持有官方文件执行职务时,不受任何形式的逮捕或拘禁,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权,特别外交信使交出所携带的外交邮袋其豁免即告终止。
持信使护照的职业外交信使送达邮袋返回时仍享有不可侵犯权。
受托传递外交邮袋的商营飞机机长不可视为外交信使。
领事馆与其他机构联系,除外交信使,也可使用领馆信使,领馆信使由派遣国国民担任并享有与外交信使相等同的不可侵犯权。
外交信使由一国政府派遣,并持有特别护照,享有人身不受侵犯权,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
在国外执行职务时,接受国应对其工作和通行提供便利。
我国外交部办公厅有一批专职外交信使,其职责是把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的机密文件和资料以外交邮件的形式送至我国驻外的一百多个使领馆。
信使持有外交护照,携带的外交邮袋享有外交豁免权,不受检查。
外交照会是指国际间交往的书信形式,是对外交涉和礼仪往来的一种重要手段。
照会的使用及其内容体现国家的立场,涉及国家关系,必须慎重对待。
即使是一件纯属事务性的照会,如果格式、行文不符合常规,也可能会引起收件人误解,产生不良后果。
另一方面,照会处理要及时,签收或拒收、答复或不予置理、及时办理或拖延,都是一种政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