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艳毕业生就业就业协议书的具体填写要求如下:该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发,每份有对应的编号,一式三份,一人一号,遗失不补,复印无效;三份中遗失任何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都将视为无效。
填写时用黑色钢笔,不得用其他类型的笔填写。
填写前,应先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上的有关说明,不可进行涂改。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一栏中的政治面貌一栏可填写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培养方式一栏可填写统招;健康状况一栏可填写良好;应聘意见一栏可填写本人的意向或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内容。
《就业协议书》的内容需全部填写。
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等,需写其全称,不可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
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应由用人单位填写,且与单位的有效印签上的名称一致。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栏,应由用人单位填写,要求清楚、准确地填写用人单位的人事保管机构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便于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后转寄学生档案。
备注一栏,可填写与用人单位的其他约定,如试用期限、薪资待遇、违约金等。
如准备考研、出国的同学,可写上如考上研究生或出国此协议自动解约。
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可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到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和盖章,然后到学院签字、盖章,最后到学校就业处签字、盖章。
要用黑色钢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涂改;封面:毕业生可提前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不得随意修改专业名称;正表:第一栏“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由毕业生如实填写;第二栏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由用人单位填写,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第三栏学校意见,由院系和就业中心分别填写;备注栏:如果学生与用人单位就见习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达成共识的可在此栏注明;协议书填写,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协议书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存一份,学院留存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打印的。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均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