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录取的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其他规定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事先书面向录取学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由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为有效。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期满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应在学校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提出申请,如无故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录取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为有效。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核准。
5.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6.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按时返校如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经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为有效。
7,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请假单。
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学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请假须有充分理由。
请假1周含以内,由导师批准;1周以上1个月含以内,经导师同意,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研究生应持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请假单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请假手续方为办理完毕。
研究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如需续假,办理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