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导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四是工作成果。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
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标梅已过”指女子已经过了结婚年龄。
“标梅”指女子已到结婚年龄。
亦作“?梅”。
出自诗经“?有梅 ”,后面常接“嫁杏无期”。
曾在以下作品中被引用:《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臣年十六,未获结?,姊妹伶仃,孑无依荷。
标梅已过,红叶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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