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申请人携带下列材料到市医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企事业改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复印件;体检表(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不需要体检);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经工作人员审核后,由“参保登记”窗口向参保申请人开具医保费征缴通知;参保申请人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或“基金缴费”窗口缴费;参保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三证办理”窗口办理医保证、卡(改制单位接续医保关系人员不需重新办理)。
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2、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4、低保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某某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