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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的解释
时间:2025-05-12 00:23:26
答案

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或其他道路交通工具的人,在高速公路上超车、掉头、倒车、停车的地点和方法,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定和标志,视野良好、路段安全、车速适当、不妨碍安全通行的原则,进行。

因此,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必须严格遵守标志和规定,确保安全通行。超车、掉头、倒车、停车等操作都要在安全的地方进行,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逆行怎么规定
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逆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和公安部第 123 号令中有所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如逆行行为。

公安部第 123 号令规定,逆向行驶扣 3 分。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3 分:

1. 逆向行驶的;

此外,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综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逆行的处罚包括罚款、警告和记分。具体罚款金额和记分数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在实际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是每位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记分规定
答案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3、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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