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慢性乙型肝炎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2年内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十三、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
1.丙型肝炎病史。
2.HCV RNA持续阳性。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乙肝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国家法定乙类传染病,是由乙肝病毒感染引起的。乙肝主要是通过血液、体液、母婴等途径传播。乙肝是可以预防的,定期化验乙肝五项,如果没有保护性抗体打乙肝疫苗进行预防,这是最简单、经济的方法。传染病的预防一是打疫苗,另外要了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在日常生活当中做好防护。
1.限额标准:慢性乙肝限额标准为6000元/年,对参保人员当年新增特病不足一年的,报销限额按新增特病实际月数计算。
2.报销比例:参保人员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担:
3.职工乙肝医保报销比例:
4.居民乙肝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治疗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今年开始,慢性乙肝肝炎病毒(HBV)感染(即乙肝)、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这两类病种都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特病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