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白居易《新乐府》五十首中的第七首,是一首著名的政治讽谕诗
乐府》题下注云:“元和四年为左拾遗时作。”序曰:“凡九千二百五十二言,断为五十篇。
篇无定句,句无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
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诗》三百之义也。
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
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
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
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
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她们被楚锢在戒备森严的深宫,白白葬送如花似锦的青春人生。
诗人对宫人极为同情,元和四年曾有《请拣放后宫内人》的奏章,同年写下这首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