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原因可从以下几方面书写:
1.没有成就感:已想尽办法都无法改变目前环境、局面、观念的时候,因无所突破而离职。
2.企业发展较慢:在企业较长时间,因企业发展较慢,无法吸收新的养分或获得发展机会。
为有更好的发展,需要去外地发展。
3.个人成长问题:所处位置横向与纵向发展空间都很局限,因难以突破而离职。
4.职业规划问题:在企业中无法实现个人的职业生涯计划时,现工作与自己未来发展规划不一致,选择离职。
5.理念问题:个人理念与企业理念差距较大,又无法有效融合,选择离职。
6.薪资低,或在该单位没有发展前途,或压力太大。
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即时辞职,即所谓的快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如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辞职原因: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管理层或老板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7.个人原因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发展方向:辞职后的发展方向可以是继续从事本行业或者自主创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