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是在原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和法学专业的基础上成立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于1988年,隶属于当时的政治系,是华中师范大学最早开设的非师范专业之一。
1994年,华中师范大学在政治系的基础上组建法商学院,下设法律系和法学专业。
19951995年,法律系开始在经济法专业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1997年,法商学院经过改组,更名为政法学院,下设法律系和法学专业。
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法律系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成为全国较早有权培养法律硕士的单位之一。
2012年5月学校为了支持法学学科的发展,将法律系和法学专业从政法学院分立出来,独立成立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中、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师队伍。
学院人才培养体系完备。
学院科研实力较强,服务社会影响较大。
学院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人才培养质量较高。
2013年,法学学科被评为湖北省省级一级重点学科,具有不错的影响力。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全国综合性重点大学,教育部直属“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在原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和法律系的基础上成立的。
发展至今,法学院除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外,还与该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合作开设有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培养实验班进行交叉复合型本科人才培养。
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公共政策与法治”二级学科博士点,已经招生的硕士二级学科有6个,同时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相关学科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
华中师范大学澳新学院即湖北澳新教育专修学院是2005年5月9日经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一所以举办由华中师范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为主的民办学院。
学院在2007年9月经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在华中师范大学的支持下试办“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成为一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单位。
湖北澳新教育专修学院校园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22号,占地面积130多亩,拥有现代化的综合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网络中心、办公楼、学生公寓、学生膳食中心、超市以及医疗室等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
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建校以来,面向全国广泛招聘人才,现有教职工260多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兼职教师150多人。
学院还有华中师范大学等名牌高校实力雄厚的教育资源作后盾,提供了最可靠和最优质的教学服务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