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住院: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9%,个人自付比例为11%;
一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92%,个人支付比例为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统筹基金中支付92%,个人支付8%。
二、退休人员:
个人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80%。
住院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需先自付起付标准。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减半。
1、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
2、医保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
3、必须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才可以二次报消,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不能享受这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