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决定自8月20日零时至9月3日24时对本市及外省市机动车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80%,建筑垃圾渣土车辆、砂石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行车、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全天禁止在本市道路行驶,需要行驶的要办相关的证件;
2.每天3时到24时,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本市道路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同时北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3.每天3时至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同时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暂停实行尾号轮换措施,每天7时至17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4.货运机动车和专项机动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低速载货机动车每天6时和24时禁止在六环路行驶。
京B号牌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