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银行是指设立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层级结构中的一个层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县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县级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包括:
1. 维护金融稳定。县级人民银行需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金融政策,协调和管理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2. 监督和管理金融机构。县级人民银行负责对本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其合法经营,防范金融风险。
3. 发布货币信息。县级人民银行负责发布货币信息,包括货币供应量、利率等信息,协调货币政策运行,确保货币市场的平稳运行。
4. 推进金融创新。县级人民银行需要积极推动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业的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总之,县级人民银行是中国金融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它的职责是确保本地区的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健康运营,并推进金融创新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总行属于国家机关,分支机构属于机关非法人。县级支行是上级行的派出机构。
人行从总行往下依次是营管部、大区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工资水平和待遇和其他部委基本一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行的是行员编制,享受事业编制待遇。工资水平和待遇和地方事业单位的基本一样甚至高于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