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条件补助对象为正常离任的村干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累计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村主职干部。②连续任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主职满3届或9年。连续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以上(含6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2、补助标准①累计任村主职10—15年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70元/月,16—20年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90元/月,21年以上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430元/月,奖励标准不变。②累计任村主职两届或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下者或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6年(含16年)
在河北省,离任村干部是指退役士兵、公务员、教师、医生等在村级组织中工作满3年以上的人员。
根据连任制度的要求,离任村干部在村集体财产分配中享有优先权,但具体政策实施细则还需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离任村干部在享有优先权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