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审批,三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如下:
1.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2.十四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3.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4.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企业提交新建或升级的可行性报告,局领导根据省的建筑类企业宏观发展控制要求,结合本市的市场容量及建筑企业布局情况对申请企业的可研报告是否可行予以告知。
对决定受理的,承办人员详细交代填写事项与提交资料的要求。
企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工作人员认真审查所报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查完毕后及时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网上公示。
实地考察。
审查签署意见。
报局领导签批。
报省建设厅审批。
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毕审查并将初审意见告知申请人并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承装承试承修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申请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合并的证明材料。
2.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认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业绩。
3.分立的证明材料。
4.业绩证明材料。
5.原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