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开大学滨海学院:简称滨海学院,肇始于2002年,正式成立于2004年。
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合作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中国大陆高等教育改革的试验田;
2.天津师范大学:简称"天师大"。
坐落于中国五大国家中心城市之一的天津市。
为省部级重点大学,"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位列"中国知名大学"榜。
始建于1958年。
1999年由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为新天津师范大学;
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独立学院模式和机制合作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原因是为了防止别人修改。
会计中规定 ,一到十月前面要加零,即零一月、零二月、零拾月等。
十一月和十二月前则要加壹,即壹拾壹月、壹拾贰月。
一到十、二十、三十日前则需要加零,十一到十九日前加壹。
总而言之,就是为了别人防止别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