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界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实际控制人三年内不得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根据该规定要求,拟上市公司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更,将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与进行改制的企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且必须都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进行改制时,所聘请的资产评估单位以及审查单位不得是一个机构。在公司成立、改制之后,一年之内不能将股票进行转让。
1.连续两年亏损,且累计亏损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2.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
3.连续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
5.连续两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6.连续两年净资产收益率为负;
7.连续两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率为负。当公司满足以上条件时,交易所会将其股票标记为ST,以警示投资者风险。
深A:创维数字(000810),
麦达数字(002137)
沪A:电科数字(600850)
京A:数字人(835670),
广道数字(839680)
创业板:数字认证(300075),
数字政通(30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