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山东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患者的病情、费用的种类等可以报销一定的医疗费,所以山东农民们如果买了保险且生病了,可以根据上述内容出具报销材料并领取相应的报销费用。
根据山东省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农村居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补缴费标准为:
1. 新参保居民:每人每年按照标准补缴200元。
2. 续保居民:每人每年按照标准补缴100元。
这是根据山东省具体政策规定的标准,具体补缴费用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居民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补缴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