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鞅变法前,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分封制管理地方,秦王的许多命令都会受到贵族的制约,无法贯彻实行,商鞅令“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也就是你如果没有功劳,就只可以享受富贵,但不能再对国家有干涉权利。
同时普遍推行县制,设置了县一级的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了分封制,每个县设立县令用来主持县政,设立县丞来辅佐县令,设立县尉以掌管军事。
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这样详细的规则颁布下去,首先打破了旧贵族的特权,同时健全了国家的管理机制,中央集权的制度开始慢慢建设。
可以说政治上的改变才是根本上商鞅变法能实行下去的原因,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执行机构,商鞅的其他变法都是空谈,根本无法实现。
也正因为商鞅变法成功的实行了下去,才有了日后秦国统一全国的基础。
<商鞅变法对于秦国而言,成为了秦国由弱变强的转折点,通过商鞅在各方面的变法,秦国内外焕然一新:
1.商鞅变法前的秦国,存留了大量的奴隶制思想残余,商鞅变法后,加快了奴隶制社会的瓦解,推动了封建社会的进程;
2.商鞅变法前的秦国国力衰弱,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国富民强。
为了提高秦国百姓的生产积极性,商鞅变法废除了井田制,承认了土地私有,并且允许土地进行买卖。
3.变法前的秦国,军队作战能力低下,当魏国等其它诸侯国来侵犯时,秦国只能抵抗,不敢发动进攻,而且屡次战败。
针对军事作战能力方面,商鞅也出台了相关的提高措施。
商鞅实行奖励军功的方式,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在军队中对于表现优秀的士兵给予鼓励,商鞅的这一做法,大大提高了军队的战斗能力;
4.通过商鞅变法,秦国由此走向了国富民强之路。
商鞅的变法以统一度量衡、废除井田制、推行重农抑商、实行法制、奖励军功、建立郡县制等为主要内容,还制定了许多优惠激励措施,如减轻农业税,增产粟帛的农民可以免除徭役,有余粮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粮食的价格,官不得违法而害农,等等。
与此同时,对其他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社会活动则给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提高酒肉的征税以使其价格上升从而限制经营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商人及其奴隶都要服徭役,至于奢侈品的生产和销售,更是遭到严令封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