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相制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在谨慎大政;另一方面在使君主与权臣俱不能独断。
因此,一切政令,由中书进拟,经门下审议后,天子不得轻易改动,而“不经凤阁(中书)鸾台(门下)未得为敕。
“充份显示上述的设制精神。
三省权责分明,凡有单国大事,先由中书舍人草拟,经中书令,待郎决定了审议后,进呈画押,敕旨即下;送门下省驳止;然后送尚书执行,故君主、权臣无由专断。
1.唐初,以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综理政务。
三省长官并为宰相,除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外,皇帝又指令其他官员参预朝政机密,其本官阶品较低者,则用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2.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初用于唐太宗时。
自高宗永淳元年于公元682年始,实际担任宰相者或加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义;
3.同平章事自永淳以后逐渐增多,至肃宗乾元元年后,成为以他官知政事者的唯一头衔。
1.唐代草建初期,大部分继承了隋朝的制度,并初步建立起了三省六部制度。
在魏晋南北朝时代,个人开府的三公逐渐淡出而成为荣衔,基本上形成了以尚书省长官为宰相的制度,而同时在内廷形成了中书和门下两省作为皇权的咨询和审查机构,帮助皇帝行使权力。
2.随着三省制度的变迁,宰相地位实际是随着三省地位的变动而变动的。
在唐朝前期形成了以门下省为核心的三省的运作体制。
3.唐代中期宰相制度最大的变化就是促成了中书令作为首相地位的确立。
4.随着宰相制度的发展和现实政治的需要,从中唐开始,出现了大量的以低阶官员出任宰相的现象,
5.安史之乱以后,宰相名号又有了变化。
由于代宗大历十二年升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职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