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位的非深圳户籍人员子女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长期居住证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注意:提交的资料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缴款发票,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社保局打印的《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或《就业登记信息表》,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二、之后会根据材料将申请人分类,优先录取本市户籍本区适龄儿童,之后有空缺再录取非深圳户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