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补遗书,是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所作出的书面回答,视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2、投标文件,是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谈。
招标文件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所以制作投标文件的时候要响应招标文件和补遗书的内容;3、但是补遗书是否需要订入投标文件则要看情况,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需要装订就装订;4、制作投标文件的时候不需要把招标文件装订进去,但是需要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以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