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2.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据;
3.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4.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6.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