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提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
”这一提法非常简练而又准确地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所蕴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起来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它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
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产生民族对抗的阶级根源已经不复存在。
各民族都摆脱了阶级剥削制度,,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
这是各族人民在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政权领导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关系。
民族关系的内容或者叫做基本特征是由民族关系的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
民族关系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相互关系。
民族关系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它是一种在人们的交往联系中,不仅具有社会性, 而且具有民族性的社会关系, 本质上是涉及民族这个社会人们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权力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感情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