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季报预告应在本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披露。
2.一季报预告应包括公司上年同期业绩、预测期业绩及业绩变动情况等关键信息。
3.一季报预告应通过公告、公司网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等方式进行披露。
4.一季报预告应准确、及时、公正,并与实际业绩变动情况相符合。
5.上市公司应确保一季报预告与后续披露的一季报财务报告信息一致。
6.如果实际业绩与预测出现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应及时更新一季报预告,对差异原因进行解释,并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7.如果一季报预告中包含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上市公司应在后续的中期业绩预告及半年度报告中对该信息进行审计,确保其真实、准确。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一季报最迟在当年四月三十日前公布。前一年的年报也必须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公布。四月年季报年报高峰期。
1)报告的内容应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报告应及时发布,一般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
3)报告内容应符合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
4)报告应公开透明,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财务数据和业绩信息,方便投资者进行分析和决策。这些要求旨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