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完;
2.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4.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自考本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已取得学位,只要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就能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专科生报考研究生,各招生单位有不同规定。
专科生工作两年后报考研究生,需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自学考试成绩单证明等证件办理报考研究生手续。
如果报考学校要求考生出具主干课程成绩单,自考生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之前,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
1.考生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采集考生图像信息。
自考本科毕业已多年取得学士学位的方法如下:
1.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
2.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
4.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5.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