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效力。
相较于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有如下多种优点:对受票企业或消费者:方便使用发票、保存,也可随时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下载已加盖电子签章的发票信息。
可入账、可报销,省去了传统纸质凭证入账的环节,并提升受票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对开票企业:无需印制纸质票,无需往返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后直接远程发送,不需打印、邮寄,减少纳税人在发票上的成本。
能有效解决货票分离的经营模式带来的邮寄额外负担、发票开具问题。
电子发票在保管、查询、调阅时更加方便。
电子发票也有缺点:消费者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因为纸质及打印效果均有差异,易导致防伪性能消失,难以鉴别真伪。
电子发票可重复打印,导致重复报销的风险增加。
但电子发票利大于弊,使用起来较纸质发票更加简便易行。
电子发票需要使用专用的打印机才可以打印出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
电子发票开错金额冲红多开的金额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
2.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黑白彩色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3.江苏国税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热点问题时曾答复,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4.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分析上述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法律效力等同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但由于其报销时可以重复打印,具有可复制性,所以一旦开具,依照现行规定暂不得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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