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转注册后再进行注册,应符合再注册的要求,时限上并没有规定,只要你与先注册单位解除合同并取得相应的证明就可以再进行注册。
其具体要求及相关条例规定如下:
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八条:二级建造师注册变更审批需要20日。
具体规定如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申请变更注册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和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以及工作调动证明等)。
1.填写完整的《变更申请表》。
2.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不能代办。
3.申请人申请变更,不必经原单位同意,但应提供能证明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
4.调入企业与该三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调入企业给该三类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统筹凭据。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详情如下:一、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三、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4.工作调动证明。
四、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