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14号文件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才能申请保障房:
1、家庭户籍在当地或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
2、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或住房紧缺;
3、家庭无住房或住房严重不足;
4、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同时,优先考虑符合政策性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
14号文件对经济适用房有着重要影响。根据该文件,政府将继续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促进经适房购买和租赁政策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有更多机会享受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此外,文件还要求各地方政府要合理规划和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和土地供应,以满足不同层次和群体的需求,提高居民的住房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