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
工伤护理费怎么计算
应该由用工单位来付。一般工伤的医疗等费用,都是有保险公司来支付的,关于陪护的费用保险公司是不给支付的,用工单位如果不给钱,可以派单位员工陪护。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护理期限应按照医嘱确定。工伤护理期限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一般以12个月为限。在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机构评定伤情并批准可以继续留置休息的天数内,职工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