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户,金朝始置,为世袭军职。
初专授予汉人降臣,后也用以称女真军事组织猛安,统领谋克,隶属於万户。
元代相沿,其军制千户设千夫之长,亦隶属於万户。
元代千户所统领百户所,统兵七百以上称上千户所。
从四品金牌,兵五百以上称中千户所。
千户正五品金牌,兵三百以上称下千户所千户从五品金牌,各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品级相同。
明代卫所兵制亦设千户所,千户为一所之长官。
驻重要府州,统兵1120人,分为十个百户所。
1.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
2.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
3.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
4.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
5.好勇斗很(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6. 阿意曲从,陷亲不义,六不孝也;
7.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七不孝也;
8.不娶无子,绝先祖祀,八不孝也;
9.妄毁自身,九不孝也;
10.不娶妻生子,断绝后代,十不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