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的渔民上岸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低保救助: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退捕渔民人口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按规定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为纳入特困供养的困难渔民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临时救助:对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退捕渔民,可采取一次审批、分期发放的方式,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兜底保障。
退捕渔民转产转业补助:对退捕的专业渔民,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安排转产期临时生活补助。资金补偿、转产转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以地方为主,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兜底。中央及省财政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用于捕捞权收回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
(一)建立活禽交易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者档案,加强对活禽交易场所的巡查,查验活禽购货凭证、检疫合格证明等检疫信息和追溯凭证;
(二)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等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对活禽经营、宰杀区域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运载工具等清洗、消毒,对活禽粪便、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扬州市的生育津贴需要在分娩后的60天到180天之内进行申请办理。这意味着,如果超出这个时间段,可能无法再申请生育津贴。
另外,从2022年2月10日开始,扬州市的生育政策有所调整。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可以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因此,生育津贴的支付期也会按照调整后的产假天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