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六经”意思是阅读者去尽量理解六经的本义,根据其他典籍提供的知识来注经书,力求追寻经书的原始意义。
“六经注我”意思是阅读者利用六经的话,来解释自己的思想,哪怕是故意误读。
是指阅读者用经书里的思想、智慧,来诠释自己的生命。
“六经注我”,可以理解为在“我注六经”的基础上,做更深入的研究,融会其他领域的知识,打通经文与经文之间的思想壁垒与价值壁垒,对原有的经文加以引申、发挥,提出建设性的学术观点,建立新的思想体系。
即六经为我所用。
《诗经》《书经》(即《尚书》)《礼经》《易经》(即《周易》)《乐经》《春秋》六部古籍并非孔子所作,而是在孔子之前早已存在。
孔子仅仅是对它们做了一些整理工作。
这六部古书,从远古留存下来,在孔子之前,为王室贵族所有,深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
《国语・楚语上》记载申叔时谈到教育王室公子时所开列的教材即包含了这六部古书。
《乐》集夏、商两代音乐精华之大成,由周公在洛邑整理而成,周王室历代乐官修订。
现《乐》已失传,无法知道其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