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客车、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处300元罚款,记6分; 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1500元罚款,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