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被划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防控人员的人员。第一类防控人员包括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公安干警、交通运输人员等,第二类防控人员包括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物流配送人员等。这些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掌握防控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防控措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14条
严重违章内容Ⅰ类严重违章:
1、无日计划作业,或实际作业内容与日计划不符。
2、无票(包括作业票、工作票及分票、操作票、动火票等)工作、无令操作。
3、作业人员不清楚工作任务、危险点。
4、危险点控制措施未落实。
5、超出作业范围未经审批。
6、作业点未在接地保护范围。
7、现场安全措施布置不到位、安全工器具不合格。
8、杆塔根部、基础和拉线不牢固;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杆塔措施;架线施工前,未检查、紧固地脚螺栓。
9、高处作业、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的防坠落措施不完善。
10、有限空间作业未有效开展培训,未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未正确设置监护人,未配置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装备,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
11、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或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作业负责人)。
Ⅱ类严重违章
12、货运索道载人。
13、超允许起重量起吊。
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
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