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又称素数,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该数自身外,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也可定义为只有1与该数本身两个正因数的数,大于1的自然数若不是素数,则称之为合数,算术基本定理确立了素数于数论里的核心地位,任何大于1的整数均可被表示成一串唯一素数之乘积,为了确保该定理的唯一性。
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整除的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合数的一种方法为计算其质因数的个数,一个有两个质因数的合数称为半质数,有三个质因数的合数则称为楔形数,在一些的应用中亦可以将合数分为有奇数的质因数的合数及有偶数的质因数的合数。
1.质数一定是奇数。
2.合数是指除了1和该数字本身没有其他正整数能整除该数的数字质数,例如2、3、5、7、11等,就是除了数字1和该数本身还有第三个数字能整除该数的数字 。
质数是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
合数是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