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碱显然包括了布朗特碱,布朗特碱能接受质子,正是因为它具有一对或两对未共享电子。
但是路易斯酸却并不总与布朗特酸一致。
例如HNO3、HCl和H2CO3等无疑都是质子给予体,即都是布朗特酸,但它们并不是缺电子的,所以不是路易斯酸,而且从路易斯理论看来,HCl和H2CO3却是路易斯酸碱加合物。
此外,在判断酸碱相对强度时,布朗特理论与路易斯理论甚至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例如,Zn2+是一路易斯酸,即容易跟OH-也容易跟CN- 反应(它们都是很好的电子对给予体)。
但是,当反应中同时存在OH-和CN-时,Zn2+却更容易与CN-结合,这也就是说,CN- 是比OH- 更强的路易斯碱。
然而从接受质子的能力讲,也即从布朗特理论观点讲,OH- 的碱性要比CN- 强。
因此碱的相对强度顺序因与之反应的路易斯酸而易。
酸是任意可以接受电子对的分子或离子,酸是电子对的接受体,必须具有可以接受电子对的空轨道,碱则是可以给出电子对的分子或离子,碱是电子的给予体,必须具有未共享的孤对电子,酸碱之间以共价键相结合,并不发生电子对转移,路易斯酸是指能作为电子对接受体的原子、分子、离子或原子团; 路易斯碱则指能作为电子对给予体的原子、分子、离子或原子团,酸碱反应是电子对接受体与电子对给予体之间形成配位共价键的反应。
1923年美国化学家路易斯提出酸碱电子理论,该理论认为酸是电子对的接受体,是任何可以接受外来电子对的分子或者离子,具有可以接受电子对的空轨道;碱是电子对的给予体,是可以给出电子对的分子或者离子。
这样定义的酸碱常称为路易斯酸和路易斯碱。
;酸碱质子理论的核心在于分子或离子间的质子转移,显然无法对不涉及质子转移,但却具有酸碱特征的反应做出解释。
因此在酸碱质子理论提出的同时1923年美国化学家路易斯提出了酸碱电子理论,能接受外来电子的分子或者离子是路易斯酸;能给出电子对的分子或者离子是路易斯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