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值表示的关系不同。
哲学上的价值表示的是一种主客体关系,是对价值的最一般本质的抽象。
而商品的价值是抛开了劳动的对象、使用的工具以及生产的方式、方法等具体的东西,所剩下的惟一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
它表示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即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2.价值大小的评判标准不同。
哲学上的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效用关系,因此判定一种事物是否有价值,就要考虑主体的需要和利益。
由于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是干差万别的,面对同一个客体,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需要和利益出发,会得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价值评价。
所以哲学上的价值评价带有明显的主观性,而商品的价值则带有确定不移的客观性。
恋爱:男孩喜欢漂亮的女孩,由于漂亮有很多标准,所以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
主观能否决定客观: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定义不清晰,所以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
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优越性:由于具体的问题和角度不同,所以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
1.亚里士多德首先在《形而上学》里提出偶性的概念,他认为偶性是指不影响一个事物本质的元素。
比如黑色丝袜,其中黑色就是偶性,因为即使丝袜变为白色,也不妨碍它发挥作用;然而黑板的黑色,就不可说它是偶性,因为黑板不是黑色,便会影响它的功能。
2.霍布斯认为,偶性不是事物可有可无的性质,而是指事物的一切性质,物体是主体,偶性则是物体的特性。
按照偶性和物体的关系,可以把偶性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一切物体所固有的根本特性,如广延和形状,这类特性既没有变化,也没有消灭,它同物体一样是永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