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业务流程:
1.询价,报价,讨价还价。
由于远隔千里,外商不可能每次下订单时都到中国来,因此,做外贸的,主要通过FAX,EMAIL等来询价,报价,然后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交易。
价格谈妥之后,就进入第二步签订外销合同。
2.签定外销合同。
3.审核信用证收取定金。
绝大部分外贸生意是通过收取定金方式支付的,但是也有很多生意是通过电汇或托收方式支付的。
4.安排生产。
5.办理商检及申请出口许可证。
出口的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分为法定商检和非法定商检。
属于法定商检的商品,出口之前,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检验检疫局对出口的商品进行强制性检验。
6.制作出口单据及预定舱位。
出口单据主要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产地证、FORMA、海关发票、保险单等。
7.办理保险。
8.出口报关。
填写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对出口货物进行申报。
9.运输。
10.银行交单议付。
将全套单据交银行议付。
一般货物出口收入的会计确认时点应该是货物装上船,凭证依据则应该是所取得的承运人签发的货运提单。
由于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收集存在时间上不及时的问题,对于出口业务频繁业务较大的企业来说,可能较难以及时和完整地收集到货运提单;并且,出口货物办理清关手续以后到装船的时间差距较短,一般几天之内即可完成货物装船流程,因此企业对于出口收入的会计确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采用简化方法。
运费和保险的会计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海运费和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保险费,贷记应付账款。
出口中的CIC费用,是指集装箱失衡附加费。
旺季过后,因为国内出口量巨大,导致集装箱资源缺乏,所以国外要大量返运集装箱回国内,这时集装箱所占用的舱位的费用,由轮船公司承担。
轮船公司为减少损失,提出向客户收取CIC费用。
;EBS费用,是指紧急燃油附加费。
紧急燃油附加费以人民币为计费单位,向每个TEU单位收取费用。
这个费用一般是提前支付,在东南亚、台湾、澳洲的近洋航线中多有收取。
对于紧急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本质上是轮船公司根据国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的波动,为平衡船舶航行增加的额外燃油成本而收取的一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