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时期即“以党建国”时期,训政时期即“以党治国”时期,宪政时期即“还政于民”时期。
孙中山明确规定国民党“训政”的现实目标:“对于人民之政治知识能力,政府当训导之,以行使其创制权,行使其复决权。
”训政”是孙中山在综合比较中、西方民主过程利弊的基础上作出的折衷设想。
孙中山的“训政”思想是在吸取西方民主历程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提出的一个相对优化的方案。
但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以及中国政党政治的复杂程度也是孙中山始料不及的。
“训政”时期从孙中山最初预计的六年,到国民党实际实行的十八年;短暂的“宪政”后又是无限期实质上的“训政”,这正是中国民主宪政历程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集中体现。
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所倡导的民主革命纲领,设想通过三民主义的实施能够“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 进而实现国富民强、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是中国国民党信奉的基本纲领。
三民主义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当时广大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民主权利、民生富裕的愿望,因此它不但受到资产阶级的拥护,也受到了包括广大劳动人民在内的一切民主派的拥护。
在一段时期内,它成为中国革命党人战斗的口号和团结的旗帜,对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起了重大的积极作用。
正是在三民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在孙中山的领导下,广大革命志士团结一致,发动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中华民国,使得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统治秩序再也不能稳定下来。
首先,在被革命军解放的地区,应有三年的军政时期。
在此期间,军政府将在县级政权中控制军政与民政。
同时,它将与地方人民合作以清除诸如隶制、缠足、吸食鸦片,以及官僚腐败等一些政治与社会恶瘤。
第二期为训政期,时间至多六年,在此期间将成立地方自治政府,由民众选举地方议会与官员。
但是军政府仍将保持对中央政府的控制。
这个时期,一部暂时性的宪法将会明确军政府的权力与义务。
当训政期结束后,军政府将会解散,而由一部新宪法来统治全国。
总之,孙中山设想通过一个三段式的革命,以使国家走上宪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