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下几点:《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于职工的权利与义务;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与职工有关的安全知识;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矿山井下八大系统如下:开拓系统:指由地面向煤层开掘的各种井巷和硐室在空间位置上所形成的体系的总称;运输系统:指矿井的地下运输工作,主要任务是运出煤;供电系统:由矿井的各级变电所、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线路共同构成;排水系统:可将事后救灾转变为事先预防该排水系统始终运行在非事故状态将事故发生节点前移确保了人身生命财产的安全。
充填系统:充填系统是用于采集、加工、贮存和制备充填材料,使充填材料脱水和处理污水等的设备、设施、井巷工程和构筑物的总称。
供气系统:指制造、储存和输送呼吸气体的设备组合;供水系统:分为直接排水系统、集中排水系统、分段排水系统三类;通风系统:指矿井通风方式和通风网络的总称。
<矿山企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