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权利有: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权利。
4.社会经济权利。
6.特定人的权利。
7.监督权利。
我国公民的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对的,原因为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需自主履行相关的义务。
基本权利的含义为,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资产阶级国家称为人权、公民权。
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基本义务的含义为,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基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基础,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