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2.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3.形式合乎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4.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p style="text-align:left;">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成立条件,才能成立并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p style="text-align:left;">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指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共同具备的成立要件。
按照通说,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项:行为人、意思表示、行为的内容。
<p style="text-align:left;">(二)特殊成立要件<p style="text-align:left;">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是指一些法律行为的成立,除了法律行为成立所一般需要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行为内容之外还应具备的要件。
民事答辩及反诉状标准格式为:一、诉状的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说明反诉人和被反诉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部分:
1.反诉请求。
2.陈述事实和理由。
3.列出证据。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附项:附上本反诉状副本,并列明证据名称和份数。
3.反诉人答名。
4.写出反诉日期。
在书写时应该注意:
1.要用钢笔或笔毛书写。
2.反诉人或被反诉人栏,应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反诉人署名栏是公务人员,应签名或盖章;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5.反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反诉人的人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