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所持的态度: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
其具体规定如下:《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因此,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学生和家长可以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
老师打学生巴掌不对,应通过以下方法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具体方法如下:
作为任课老师,一定要建设好自己,首先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的基本职业素养,教师本身必须对所教课程熟悉、精通,才可能把其中的道传授给学生,从而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2.放低姿态,建立平等关系。
首先教师自己要从教师权威思想中解放出来,传统的教育体制中把教师神话,在学生的脑海中,老师说的都是对的,学生对老师绝对服从,所以,老师有绝对的威严,教师是人,与学生一样是一个独立的人,三人行,必有我师,在专业知识方面,教师的研究水平一般都要高于学生,可在适当的时候主动跟学生讲解,为学生做一点小事,都会使在外求学的学生倍感鼓舞,从而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3.讲原则,把握严格尺度。
学生的第一要务,是学做人,先做人,后做事;教师在做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心中要有一把严格要求的尺子要求学生,最基本的礼仪、课堂上最基本的纪律、课后要完成最基本的作业、考试要达到的最基本的要求,必须要学生达到,同时严格要求自身,从而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