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在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限内,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认定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认定主管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副主任医师需要的评审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主治医师职务或者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6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担任7年以上主治医师职务。
2.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考试科目为:
1.基础知识;
2.相关专业知识;
3.专业知识;
4.专业实践能力。
详细考试内容如下:第一,基础知识:
1.生理学;
2.病理生理学;
3.生物化学;
4.微生物学;
5.天然药化;
6.药物化学;
7.药物分析;第二,相关专业知识:
1.药剂学;
2.药事管理;第三,专业知识:药理学;第四,专业实践能力:
2.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即各论。